法律问答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只一方签字有效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15 11: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人签字无效,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时候追认同意了的,有效。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双方共同签字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要等待另一方进行追认,另一方追认后,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不追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第三人可以构成善意取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