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授予专利权缴纳年费是多少

专利
2024-03-15 11: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一年一缴,一般是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缴纳,若前一个月没有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 专利年费的缴纳方式为:过银行汇款或者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付。或者向当地的专利代办处缴纳现金或者支票。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发明专利年费缴纳需要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为十五年。在专利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每一年都需要缴纳专利年费,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