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股权转移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股权的,另一方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在发现后三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夫妻股权转移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股权的,另一方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在发现后三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