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房屋赠与过户需要多少钱

遗产继承
2024-03-15 12: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赠与 过户费用收费如下: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住宅:6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住宅:80元/套。
    3、 房屋所有权 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 印花税 :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 契税 :由受赠方交纳。
    1.5%税率征收。赠与须交纳2%评估和公证费用,3%契税。 受赠人再处置该房产时须交纳20% 个人所得税 。

  • 一、产房屋赠与子女过户时要交什么费用
    1、过户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由受赠人承担);(交易中心收取)
    2、评估价100万以内缴纳评估费
    2.5‰,100万以上累进计收评估费;(房地产评估单位收取)
    3、住宅契税个人
    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由受赠人承担);(市财税局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
    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
    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
    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二、如何办理房屋赠与过户
    房产赠与材料
    根据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及《云南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房地产赠与归属于房地产交易范畴。作为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到房管部门办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共有人);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共有人);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共有人);
    5、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屋赠予过户中的税费征收,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房屋赠与的条件限制有哪些
    三、房屋赠与的条件限制有哪些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被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四、房屋赠与的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 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1%、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的交付标准都不同,正常情况下,公证费是房价的2%。部分地区在房产赠与过程当中需要进行房产评估,而房产评估所需要交付的评估费用收取比例在
    0.3%~1%之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