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4-03-15 12: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程序如下:
    (一)、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提出申请,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三)、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应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需要的手续: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地产权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