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流程根据法律规定的而定。法律规定如下:首先由投资人本人或其委托的相关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办理申请书、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然后登记机关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办理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是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