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家为了让我们多消费,让我们买100块钱送100话费,可是事实不是这样的那个话费根本不是充手机号上的,而是有一个软件转门接线才通话的,也没有人为我们解释清楚,而且根本没法用这个软件!这算不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他们要不要负责?

消费者维权
2019-07-06 11:29: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找经营者陈述自己购买含塑化剂食品的经过,并依法提出索赔要求,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应写明投诉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商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经过等,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3、 向 有 关 行 政 执 法 部 门(如 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商检)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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