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问题。我正常行驶过程中,对方骑三轮摩托横穿马路,引起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因此住院医疗。交警处理过程中,判定对方在无调头标志的地方调头,对方无驾照,机动车无牌照。但是责任判定为双方各负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我们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还未出,对方就提起了诉讼,我该如何应对。

2019-07-06 11:5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警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中有对事故勘查人员作了资格规定。
    目前资格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这个属于内部办案规定,可能互联网查询不到,我大致内容告诉你一下:
    1、事故处理岗资格等级分为三种,初级,中级和高级。
    2、初级资格可以处理一些财产损失及伤人的事故。
    中级资格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伤人的事故和亡人的事故。
    高级资格是可以对所有类型事故,并初级和中级资格办案人员进行案件指导。
    一般程序案件既有财产损失,也有伤人,还有死亡的,具体还是看案件性质来确定相应办案资格。
  •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事后报警,交警应作如下处理:
    1、按现场报警进行记录;
    2、3日内核查是否存在交通事故;
    3、经核查确发生事故的,应当在报警后3日内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1、行人走人行横道线,且没有闯红灯的,行人无责。
    2、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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