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租厂房遇到强拆怎么办,有没有法律依据

拆迁补偿
2024-03-15 19: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厂房遇到强拆,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若是合法的拆迁,可以要求房东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的租金,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国家安置补偿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租的厂房被强拆,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投诉。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需与拆迁单位签合同;
    2、赔偿的款项需清楚注明,以及赔偿款给付的方式及时间也需列明;
    3、赔偿争议的处理办法也需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厂房拆了,租户的赔偿:厂房拆了的,租户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向出租人索要赔偿。法律规定,租赁标的物不复存在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基于该房屋形成的租赁关系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房屋,并因此致使承租人遭受相应的损失,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