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有:
(1)技术转让合同本质上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属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2)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
(3)技术转让合同还具有法定性、特定性等。《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第八百六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