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海一个租赁公司租的房子,房东违约,我不交房租,房东私自把我房间打开把我的东西扔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7-06 12:0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 1、首先不知房东有没有通知你们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通知你们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如果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
    3、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你们之间已经约定好了,那么违约金额将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来赔偿,如果你能够主张由于房东的违约带来的损害高于违约,那么你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至损害金额相平的数额。
  • 劳动合同违约,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详细流程如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
      a.仲裁申请书2份;
      b.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c.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
      d.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有租赁合同的,那么根据租赁合同处理纠纷事宜,约定支付租金时间超过没有支付的,老板应当支付。
    3.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工人非租赁合同当事人,所以不应该承担租金支付义务。
    4.老板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们不用负责,可以搬走,让房东起诉老板即可。
    5.该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警方不会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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