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天前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是推销软件的,免费赠手机,然后我问他手机如果不满意是不是可以退货,他说的是可以,然后我就订了一款手机,是货到付款399元,手机到了之后,有许多瑕疵我就不想要了,让快递公司退回去,过了两天之后,再给我打电话就说,我订了这款手机,不可以退货,还说给我录了音,要是不要的话,就会找律师和我打官司,这不是强买强卖么,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消费者维权
2019-07-06 12:14: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货到不想要,原则上不需要付法律责任,如果货物不符合你们的约定的话,是可以拒绝接受的。但是法律上还是有两点可以追诉的依据:一是事先有合同协议的,对方可以出具;第二是对方如果可以提供口头协议的有力证据,那么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 货到付款的商品不想要怎么办?
    看你有没有收到货了,要是收到货,不想要了可以联系卖家,看能不能退,要是没有收到货,也可以跟卖家说明白,然后到货拒收。不管是怎么样的情况,都先跟卖家协商好再来决定怎么做,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的。
  •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投诉或者向主管该微点的部门进行投诉,再次,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不了,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商品质量有瑕疵,您可以在7天内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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