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质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法律依据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4-03-16 02:1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1、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
    1.担保标的不同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标的物不同,进行质押的主要是动产,而进行抵押的主要是不动产但不限于不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成立条件也不同,抵押权的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而是以登记为条件,而质权则要以动产的交付为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