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中生,我请假回家,然后学校教官翻着我的书包,晚上我不在宿舍的时候收到我的东西。这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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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属于违法行为。个人在宿舍里的东西属于其合法财产,擅自对财物进行没收属于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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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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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可向学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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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