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担保人应该怎样执行?,法律上如何认定
抵押担保
2024-03-16 08:0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债务担保人可执行的财产范围具体是:本人所享有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债务人有偿还债务能力时,担保人人会不会被执行,要依据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而定,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的,一般不会被执行。
2、如果连带担保的,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还款时,会执行担保人。
3、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
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被执行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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