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两人同意离婚需要多久,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
2024-03-16 08: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的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具体需要的时间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和离婚相关的诉讼期限的规定具体如下:若夫妻通过诉讼离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和离婚相关的诉讼期限的规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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