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有如下途径:
1、自行申请,即商标所有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商标权属证、商标样本等材料,前往商标局申请;
2、代理申请,即商标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组织依法办理注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