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清算方式:
(1)部分股东退股的,只需要依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和公司的变更登记即可,无需进行清算;
(2)全体股东退股的,则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及时通知债权人,然后以公司的财产清偿各债务后,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