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如下:
1、周边限定原则,即以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范围为最大限度;
2、中心限定原则,即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中心;
3、折衷原则,即以权利要求书所表示的内容为准;
4、等同原则,即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5、禁止反悔原则,即对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的解释作出一定的限制,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
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