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期限的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一般是30日内;在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提出申请;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或职工一方可及时去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
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