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是哪些部门

拆迁补偿
2024-03-16 15: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各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是: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住建委、城建局、拆迁办公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拆迁工作由政府部门管理。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有:
    1、征收主体: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
    2、征收工作部门: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日常征收工作;
    3、征收补偿费用:规定必须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到位,并专款专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