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问题。我的姐姐和姐夫因为所谓债务 ,姐夫要离婚卖掉房子还债,他们只有一处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的名字。先说一下起因,去年外甥找工作花25万,姐夫经过考虑同意了 结果工作不理想 所以要退钱 但目前还有15万没有退回,我姐夫说当年买房子和这次找工作的钱他借了外债50万,他要卖了房子还债,让姐姐和外甥净身出户。 我想询问 如果他们离婚他所说的债务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吗?姐姐不相信也不承认他借了那么多钱。这几年家里的生活开销一直靠着姐姐2000元的工资,姐夫做生意从未往家里交过生活费。姐夫说他交了房贷和水电费。他几乎天天和朋友出去喝酒吃饭打牌。如果离婚外甥肯定要跟着姐姐的 他们也没有别的住处 那她们母子二人能保住房子吗? 题外话了 姐夫家有个妹妹 他们父母给留下两套房子 一套改名给了妹妹(动迁后妹妹的到了全部动迁款40万) 另一套给姐夫的却一直没有改过名字,这能成为对女方有利些的因素吗?

离婚
2019-07-06 13:44: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原则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不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就不是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按照财产分割照顾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离婚债务分割也因此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不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
    因此,在离婚债务分割后,想要完全摆脱对方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分割时,首先可以联系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改变债务的承担。避免债务分割后,另一方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协议,起诉你偿还债务。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约定为共同债务规定情形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