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死亡信用卡没还完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4-03-16 17: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死亡但信用卡没还完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在世的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由其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代为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一、夫妻离婚人死后信用卡还还吗
    1、夫妻离婚人死后信用卡还还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2)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处理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如果是持卡人的个人债务,配偶不需要还钱,如果持卡人的欠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配偶需要还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