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债权债务能否由一方全部承担

婚姻债务
2024-03-16 19: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债务可以约定由一方全部承担,但是约定只对夫妻有效,对债权人无效。也就是即使约定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那么债权人也可以找夫妻任意一方偿还债务,因为如果不这样,那么就会衍生很多借离婚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债务,离婚后,应当按照具体情况进行承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必须对债务达成清偿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债务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应当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应当由个人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能让一方全部承担么
    1、夫妻婚内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双方也可以在婚内通过公证双方签订的债务财产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或者双方承担,一般是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都是合法有效,但是该协议一般不能对抗其他人,对于其他人的债务,离婚后也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的方式是什么
    离婚的方式如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寸免冠照片,去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还是比较快的;
    2、诉讼离婚,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方又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的话法院是有可能不判离婚的。所以综合而言,协议离婚的速度是最快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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