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地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

征地补偿
2024-03-16 19: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纠纷可以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征地拆迁纠纷属于何种纠纷,要看具体情况而言。
    1、当事人因不服征地拆迁补偿而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因为当事人不服的是行政行为,被告是政行政单位,所以该类纠纷属于行政纠纷;
    2、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个人与个人,或者个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征地拆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形的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其余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