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房产是否有效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16 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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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婚内房产赠与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即婚内赠与财产实际是属于财产处分的一种形式,只要满足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该协议即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的财产可能是约定的时间生效,动产在交付时生效,不动产在登记时生效。财产赠与需要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如果是动产赠与,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如果是不动产赠予,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手续才可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在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赠予人可行使撤销权使赠予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是有效的,但是在过户前,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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