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高院关于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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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7 07: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院对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的规定如下:
    1、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方面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
    2、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五条
    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
    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 最高院对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的规定如下:
    1、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方面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
    2、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五条
    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
    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合同法》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主要有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检察解释,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