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醉驾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酒驾醉驾
2024-03-17 07: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醉驾开庭应如实回答法官的问题。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触犯刑法,检察院审查后会向法院起诉,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还有最后一次去陈词的机会,此时被告人应该坦白自己的酒驾行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院裁定适用的量刑标准是6个月以下的刑事拘留和一定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案底撤销需要几年的时间
    醉驾案底永久性都不会进行撤销,属于违法记录,档案的保存就算是到达规定时间,一般也会保存其中重要的材料,不重要的一般会销毁,而且档案一般会让公安部门保存。
    醉驾只要一旦条件构成,会重到法律的处罚,而且就算是被放出去后,也会保留下违法案底,会终身保存。
  • 醉驾开庭应如实回答法官的问题。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触犯刑法,检察院审查后会向法院起诉,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还有最后一次去陈词的机会,此时被告人应该坦白自己的酒驾行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院裁定适用的量刑标准是6个月以下的刑事拘留和一定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案底撤销需要几年的时间
    醉驾案底永久性都不会进行撤销,属于违法记录,档案的保存就算是到达规定时间,一般也会保存其中重要的材料,不重要的一般会销毁,而且档案一般会让公安部门保存。
    醉驾只要一旦条件构成,会重到法律的处罚,而且就算是被放出去后,也会保留下违法案底,会终身保存。
  • 行为人醉酒驾车在法院开庭时的程序为: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