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搬家,走之前辞退了大批员工,原定的9月10日发工资,一直没有发,请问,该怎么办呢

2019-07-06 14:3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请求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欠薪的情形该怎么办?
    1、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向当地的媒体部门反映,求助媒体。
    4、请求司法援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