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5天的,视为乙方违约,超过每日月租金的5%,超过20天的,视为根本违约。与提前退租一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已收租金和押金。在此期间,甲方没有催收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押金还能退还吗?

房屋租赁
2024-03-17 10:41:1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者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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