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保险赔偿
2024-03-17 11: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的病例包含住院病例和门诊病历,保存的时间不同,即住院病历保存不得少于30年,门诊病历保存不得少于15年。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法律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 法律分析:不一样类型的病历,规定储存的年数不一样。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十五年;
    3、由病患存放的门诊病历,包含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资料病患务必要妥当存放。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