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建房8不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产权
2024-03-17 12: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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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农村建房的八不准如下: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未经审批在农用地上建住宅的有什么后果
    1、住宅本身属于违建,遇征收时原则上不予补偿;
    2、建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占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
    3、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国土部门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房屋最终可能面临被司法强拆的厄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一、农村建房没有经过批准就建了会怎样
    1、农村建房没有经过批准就建了,属于违法建筑,直接面临的就是拆除。一般是由当事人自行组织拆除,如果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就只能进行强拆。违建房子不能使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二、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违建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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