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放学后,学校对学生就没有责任了。为什么这句话是错的?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7 13:10: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就是说,无过错,即无责任。具体情节就根据这个原则衡量。但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让老师垫付。这是学校的责任。就算最后确定了教师有过失,也是学校承担经济责任。根据老师过错的程度,可以给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