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专利对授予规定是什么?

专利
2024-03-17 13: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授予的条件是:
    1、材料齐全;
    2、主体适格;
    3、程序合法,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仅限发明专利);
    4、客体符合规定,即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且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专利的授予机构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专利授予指的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不属于现有设计并具有美感,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而在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即行消灭。任何人皆可无偿地使用该项发明或设计。
    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国家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制造、使用、销售享有专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