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3年年底将一辆货车卖给朋友13万元,朋友付了七万元,剩下六万元直到现在都没要来打电话一直推脱到现在,到最后电话也不接。我现在想起诉,手里有欠条和和购车合同!起诉是否要到债务人所在地吗?能赢吗?胜诉之后钱一定能要的到吗?

2019-07-06 16:1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需要原告身份证,欠条或者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权人由债务人写的欠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而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所以只要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发挥欠条的作用,正常的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追讨债务即可。
  • 债务人不按时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起诉债务人,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由法院随时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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