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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书写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上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和身份证号码或企业代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
3、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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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书写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上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和身份证号码或企业代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
3、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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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这么写: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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