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二者可同时报销吗?有冲突吗,已经在异地出院时通过医保将出院费报销了,我是男方还能在淮安报生育保险吗?

妇幼权益
2019-07-06 17:11: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住院医疗如何报销,是否住院的所有收费都可以报销呢?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有大概是多少呢?关于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的问题。  以北京为例来说:  
    1、北京市推行持卡就医,门诊费用只需要交纳自费和自付部分,请注意需持医保卡挂号就诊。  职工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社区医院报销90%,其它医院报销70%,限额2万元  
    2、住院医疗在出院时进行结算,报销的金额做统筹基金记账,个人支付自费和自付部分即可办理出院。  职工住院起付线1300元,以三甲医院为例,1300-3万元部分报销85%,3-4万元部分报销90%,4万元以上,报销95%,封顶线10万;10万元以上,有大额互助基金报销,报销比例85%,封顶线20万元。  医保的门诊报销如果是意外伤害治疗是可以报销的,住院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收费都报,主要报的是治疗费及床位费还有手术费及医药费等,陪床费及空调费及洗涤费都是不报销的,门诊的报销比例一般情况下是扣险100元的免赔额然后按比例赔付,住院的费用一般是定额给付与比例给付。  当然,社会医疗保险在实行报销的时候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实现报销的。这种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  
    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3.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等东西的,详情也可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 工伤医保报销之后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答案是可以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范围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条件一般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