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继承房产的原告没有房产证原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房产局,办理继承过户申请手续。流程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递交资料;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要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