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18 15:5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应当签署协议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因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不明确引起的一种纷争。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