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给工资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讨薪
2024-03-18 15: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孕期待遇: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分析:怀孕期间不上班工资应当是按照平时的正常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如果是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是有产假的规定的,并且在产假期间的话,工资是需要正常的进行发放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法律分析: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