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不是实际借款人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追讨
2024-03-18 16: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钱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借款的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还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这样认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25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 借条要对借款人有法律效力,则应当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等内容,且签订借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