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流程主要有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会有不同的流程。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内向
公安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第二种是在作出逮捕决定之前,向本地的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的意见书,并且加上相应证据的一些材料。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但是本地的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的,公安单位就必须释放嫌疑人以及办理取保候审。《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