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别人以介绍工作为名诈骗了7万多,但事情发生是在2008年12月,还是公安局在2009年2月通知我去公安局配合调查,并说明我被骗了,在配合公安调查期间,我向公安局出具了详细报案材料,以及一些相关证据,比如:和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犯罪嫌疑人给我打的欠条等等。处理期间,为了讨好公安局办案警官,曾经送过他2条160的烟及2瓶200多的酒,(我是学生,这已经是花血本了)他半推半就接受后,只让我回去等电话,着一等就是1年半,2009年底我父亲也因病去世了,从事发到父亲去世,我始终没有告诉父亲,就是怕他担心,后来又怕妈妈在伤心过度,也没有马上告诉她,直到最近1个月,妈妈的情绪已经恢复了正常,我才准备继续查问下这件事,但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还请律师帮我屡屡头绪!因为这7W多钱,我已经是背了一身债,而且我家里以前也是西北非常一般的家庭。我想追求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我的钱,还有处理案件的警察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7-06 18:0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带上诈骗的数额以及诈骗方式的材料和对方身份信息去公安局报案即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 网络诈骗举报流程:
    网站提供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
    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
    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描述、举报人信息(带"*"标识的为必填项目)等相关内容后提交。非注册举报人提交成功后,本网站将提供查询结果账号、密码。
  •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检察院、法院都由权力作出。
    刑拘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根据相关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不算做是犯罪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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