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上诉法院,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后,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
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