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增加诉讼请求是否可以?

劳动仲裁
2024-03-18 20: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时可以增加请求,但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可以增加诉求。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过程中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仲裁请求,如果仲裁庭认为应当受理的,则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但被申请人明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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