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不给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有法定过错行为的;
(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