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57岁,在县医院保安部上班,属于保安公司直管。2017年12月18号上班期间被一个小伙打伤,推倒,导致左脚踝粉碎性骨质,案发后小伙逃逸,已报案。经医院治疗,目前已花费近3万元,暂由医院垫付,昨天出院,打人者家属过来探望,但打人者还未抓住。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保安公司和医院有责任吗?如果抓到打人者,该怎么处理?怎么赔偿?

2019-07-06 19:36: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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