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候生效,写明双方基本信息及授权许可,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资料的交付,商品质量,侵权和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