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标注册不受理原因主要有哪些

商标
2024-03-19 18:5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形式;
    2、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
    3、未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
    4、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
    2、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经形式审查后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 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注意事项如下:
    1、当事人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应当向注册商标争议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