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未足额支付的情况下,合同一般不会因此而无效,即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事由的,合同就会生效。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